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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学常识

一、书法美的物化形态

    线条是文字的媒介或元素,是进行书法艺术创作的特定的物化形态。由此可见,线条是书法美的起源。所以,研究探索书法美也应该从线条这个最基本的元素开始,才能“曲径通幽”。

    石涛曾在《画语录·画章第一》中指出:“太古无法,太朴不散,太朴一散,而法立矣。法于何立?立于一画。一画者,众有之本,万象之根”。这一画说,可谓是深刻地揭示了线条起源的缘由。太古时代,人类处于蒙昧时期,对于线的作用与功能不认识。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在实践中认识了线的作用与功能,便运用线条来描绘物体。于是,书与画便产生了,而这一画便成了书画的物化形态——线条。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达·芬奇曾说:“太阳照在墙上,映出一个人影,环绕着这个影子的那条线,是世间的第一幅画”。(达·芬奇《笔记》)因为,线条是构成物体视觉形象的最根本的要素,是表现物能力最强,最简练的手段。而我国文字就是起源于“象形”,运用线条对对象进行概括性极大的模拟写实。“书画同源”说即渊“源”于此。所以,我国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一文中,充满激情地说:“所以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于一画,界破了虚实,留下了笔迹,既流出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罗丹说的这根通贯宇宙、遍及于万物的线,中国的先民极早就在书法里、在殷墟甲骨文、在商周钟鼎文、在汉隶八分及晋唐的真行草书里,做出极丰盛的,创造性的反映了”。可见线条从客观存在中被人们发现后,并在不断地发展中包含了对视觉形象的摄取与审美意识的注入,“做出极丰盛的,创造性的反映了”。可以这样说,线条是书法美中使客观与主观趋于统一的重要媒介。

    尽管书画同源,各自均以线条作为自己的物化形态,但书画毕竟受着各自表现对象的制约,书的表现对象是文字,画的表现对象是物象。虽然,最初的象形文字与绘画没有很大的差别,但必须指出的是象形文字在最初的胎盘中,它萌含着超越被模拟对象的符号特征,内蕴着“指事”、“会意”的基因,准备了“形声”、“假借”、“转让”的条件。因此,线条作为书画共同的物化形态,在本质上依然有着区别。“书契之作,适以记言”(孙过庭〈书谱〉)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特别随着历史的演进,书法与绘画分离的轨迹越来越明显,即书法线条不再受象形状物的制约,从“描摹具体物象”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根据文字形音义构造原理,充分展现线条的审美功能和美感因素,也从真正意义上发挥了书法美所特定的物化形态。“即是说,汉字形体获得了独立于符号意义(字义)的发展途径。以后,它更以其净化了的线条美——比彩陶纹饰的抽象几何纹还要更为自由和更为多样的线的曲直运动和空间构造,表现出和表达出种种形体姿态、情感意兴和气势力量,终于形成中国特有的线的艺术:书法”。(李泽厚〈美的历程〉)

    “净化了的线条美”之说,较辨证地揭示了书法美的历史演变。诚然,书法是文字的书写艺术,它一旦以线条确立为自己的物化形态,这种情况就至今未变。但作为物化形态的线条并不是处于一成不变的静止状态,而是发展运动着的。从繁化到净化、从象形化到符号化、从实用发展到审美,就是这种发展运动的表现。目前可见的我国最早的文字是甲骨文,它是殷商时期写在龟甲、兽骨、人骨上的文字,主要是用于占卜、祭祀等活动,可见甲骨文的实用大于审美、功利大于欣赏,即“使用价值是先于审美价值的”。(普列汉诺夫〈没有地址的信〉)但不可否认,在甲骨文的运笔、结构及章法中已孕育了书法美的因素。而这种美的因素在其后的金文、石鼓、小篆中得到了逐步的加强与提高,开始了书法美的历程。但此时作为书法美的物化形态的线条,还是处于繁化阶段,保留着较多的象形意味。汉隶的出现,在书法史上称为“隶变”,它的历史功绩在于使书法美的物化形态的线条得到了净化,使线条着意舒展、波磔驰骋,使笔墨线条及其组合配列具有独立的审美意义。由隶书开始而后发展形成的楷书、行书、草书(包括章草),更是使物化形态的线条趋向表现书法美的极致。因此,作为书法美的物化形态的线条,在甲骨文、金文、石鼓、小篆时期,是属于繁化的线条,程度不同地受着“依类象形”的限制。而到了隶、楷、行、草时期,充分发挥线条自身的转折起伏,笔情自身的酣畅遒劲,墨色自身的枯湿浓淡,由此而折射出的情感气势,审美意识构成了丰富深邃的美学境界,使线条从自由王国进入了必然王国。正如王僧虔在〈笔意赞〉中所指出的那样“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书法线条至此呈现了一个流派纷纭、旖旎多姿、“侵乎竞美的局面”。“汉魏有钟、张之绝,晋末称二

王之妙”。(孙过庭〈书谱〉)

    就象马克思当年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它的最基本细胞——资本开始那样,我们对书法美的分析也是从它最基本的元素——物化形态的线条开始,探寻了它的起源、发展及演变,为的是让书法美的研究由此起步而不断深入。

二、书法美的内容特征

    我们知道艺术作品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是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书法艺术也不例外。因此作为观念形态的书法艺术,它内容的特征,往往取决于它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殊性和把握方式的特殊性的统一。具体地说书法艺术反映对象的特殊性是文字书写,把握方式的特殊性是笔墨线条。因此,书法文字的内容对其所具有的书法美学价值来说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关键四在笔墨线条艺术水平的高低雅俗之分。这一点可以结合书法审美的历史与现状来看。

    历史上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对于今天的大多数人来说是不懂的(不识),但甲骨文的坚劲峻丽、金文的古朴雄逸、小篆的典雅秀美,依然为当代人的审美所接受。又如张旭的狂草《古诗四帖》、《肚痛帖》,怀素的狂草《自叙帖》、《苦笋帖》等,其文字内容也是大多数人所不完全认识的,但他们那潇洒不羁、跌宕豪放,“挥毫落纸如云烟”(杜甫《饮中八仙歌》)的笔墨线条之美,深为人们欣赏并赞叹不已。再如历代所流传下的大量碑帖墨迹,其中不少文字内容是带有封建落后意识以至封建迷信的成分,但这些碑帖墨迹具有很高的书法艺术水平,因此人们依然肯定它的审美价值与艺术地位。很自然这种肯定的依据是后者而非前者。所以,根据书法艺术的客观特性来看,书法艺术内容特征的确立应是书法艺术的文字线条本身,而不是文字内容的本身。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看白谦慎《也论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书法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二期),他根据笔墨线条组合的艺术原理,把各种点画部首有机地组成从未有过的臆造的“字”,这些字是不具备任何内容的,但由于白谦慎艺术地运用了笔画线条的功能,仍然给人以审美的享受。

    综上所述,可见在书法美学中,内容与形式作为对立面的统一表现得十分鲜明。关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黑格尔曾作过极为生动的阐述,对于我们理解书法美学中的这一问题是十分有益的。黑格尔首先肯定了“内容即具有形式于其自身”,接着他说:“内容非它,即形式之回转到内容,形式非它,即内容之回转到形式。”(《小逻辑》)内容与形式是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黑格尔的这一“回转”说,辨证地说明了书法美的内容与形式,即书法美的内容非它,只文字内容本身回转到文字线条本身。书法美的形式非它,是文字线条本身回转到文字内容本身。可见在这里书法文字线条是起着“回转”的主导作用,是内容特征的标志。

    黑格尔在《美学》第一卷中曾从审美心理角度分析过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他认为艺术作品从一方面看,“具体的内容本身就已含有外在的、实在的,也就是感性的表现作为它的一个因素”,而从另一方面看,“在本质上就是诉诸内心生活的”,“为着感情和思想存在的”,而“只有因为这个道理,内容与艺术形象才能互相吻合”。因此,作为书法美的内容特征是文字线条本身,但书法家在书写这些文字线条是却倾注了自己的思想感情与审美意识,通过线条来“达其性情,形其哀乐”(孙过庭《书谱》),“诉诸内心生活”。孙过庭在《书谱》中就集中了王羲之所写的几种书作,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揭示了这位“书圣”诉诸于线条中的不同情感元素,说他“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又如颜真卿所写《祭侄文稿》是悼祭侄子季明之作,号称“天下第二行书”。整幅作品中出现了大量的枯笔,结字也欹侧跌宕(也许这篇文稿文字内容本身亦会有这种情感,但观者还是首先从文字线条本身获得这种情感。)也正是在这个前提下被定为“天下第二行书”的。王羲之《兰亭序》被定为“天下第一行书”其道理也一样。《兰亭序》、《祭侄文稿》的文字线条本身被作为书法美的内容特征肯定的。相反此二帖如用现代铅字排版印刷出来,其文字内容不会变,但作为书法美来讲是不存在的。因此,从审美心理来看,书法美的文字线条本身是第一性的,文字内容本身是第二性的。能否可以这样讲:书法作品所写文字内容本身是什么,对其美学价值无关大局。而书法作品所写文字线条本身怎么样,对其美学价值到是至关重要,从而为书法美的内容特征作了质的规定。

三、书法美的双重属性

    各门艺术可以按其反映现实的不同方式来划分种类,它可以是以情感为主,也可以是以认识为主,由此构成表现艺术与再现艺术二大种类。表现艺术以反映主观世界为主要对象。再现艺术以反映客观世界为主要对象。而二者并非截然对立,有时是互为观照、辨证统一的。那么,书法艺术的种类该如何划分?我们认为:书法艺术是以情感表现为主,而不是以认识再现为主。即作为书法艺术物化形态的线条是“有诸于中而形诸外,得于心而应于手”(晁说之《书法考》),是书法家主观世界的表现,而不是客观世界的再现。正如汉·杨雄在《法言·问神篇》所指出的那样:“故言,心声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动情乎?”唐·孙过庭在《书谱》中也说过:“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阴惨阳舒,本乎天地之心。”而德国的黑格尔及俄国的别林斯基也分别强调过艺术表现的“情致”作用。所以,书法艺术应归入表现艺术的范畴。这样是否就抹杀书法艺术的再现性了?不是的。书法艺术里通过线条来诉诸人的视觉,因此笔墨线条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带有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再现性,这也就是汉·蔡邕在《笔论》中所说的“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这就构成了书法美的双重特性,表现性中带有相对的再现性。

    唐·张怀灌在《书议》中曾对书法艺术表现特征作了极为精湛的阐述,这就是著名的“囊括万殊,裁成一相”说。因为,书法艺术的文字线条是以“依类象形”为本源,但后者就超越了被模拟对象成为约定俗成的符号。即经过了一番从“囊括”到“裁成”,加工、演绎、概括过程。书法家们运用手中的笔把“万殊”提炼、简化、浓缩成了“一相”,净化为线条本身的效应。所以,不管是书法艺术的笔墨线条,还是结构章法,都不能再现客观世界某个对象,只是以主观的形式概括象征客观世界某个对象,是“意象”,而不是“具象”。所以,美国美学家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表现》一章中指出:“艺术家一旦掌握了丰富的符号体系,他所知道的关于人类情感的知识实际上便会超过他人全部个人经验。一件艺术作品表现的是生活、感情和内在现实的想法。但是它既非直言无隐的又非缄默寡言的感情发泄,它是一种发展了的隐喻,一种将言词难以表达的东西——意识自身的逻辑——明确表达出来的非推论的符号。”(《美学译文》第三册)

    在历代书论中,我们曾看到不少关于某个书法家的笔墨线条或结构章法象什么的议论。如梁武帝说:“钟繇书如云鹄游天,群鸿戏海。”“王羲之书字势雄逸,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阕。”又如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形容“每作一横画,如列阵之排云;每作一戈,如百钧之弩发;每作一点,如高峰之坠石”等等。不能否认,这些形象比喻的再现,能给人以生动的书法审美感受。这也许就是书法美中再现性的一些作用吧。但这种再现性在书法中毕竟是间接的、象征性的。既仅仅是象什么,而不是是什么。如果真是“云鹄游天”“龙跳天门”那样就是绘画作品而不是书法作品了。可见这种再现性在书法美中是受到质的规定;是比喻不是对照。受到量的限制:只能如、象,不能是。另外,再现性在书法美中也显示着一种不稳定性,如一横既可看作是“千里阵云”,又可看作“一叶横舟”,一点就更多了,可看作“坠石、怪石、杏仁、梅核、龙爪、鸡头、群鹊、羊角、菱米”等,而现实的客观事物是云就不是舟,是坠石就不是怪石,而书法美的这种再现性却是多元化的。

    因此,书法美中的表现性越丰富、越生动,那么其再现性就越丰满、越多样。可见书法美的双重性是以表现为主,再现为辅,相得益彰的。

四、书法美的本质属性

    我们在上一节肯定了书法艺术是以表现为主的这一特性后,再来探讨书法美的本质属性就较为明白了。既然书法艺术的物化形态是线条,而线条是构成文字符号的材料。那么,线条与文字这些特征就规定了书法美的本质属性:是抽象线条的艺术组合。

    抽象线条的艺术组合作为书法美的本质属性,就是说线条在书法中不是直接地反映形象,描绘各种事物,它只依靠文字线条的艺术组合要求去书写,从而产生美感。可见它只是代表一定概念的约定俗成的符号。张怀灌在《书断》中指出“善学者乃学之于造化,异类而求之,固不取乎原本,而各逞其然。”从“依类象形”到“异类而求”,这个从具象到抽象的发展过程,也是书法线条发展的逻辑规律。书法美的抽象本质属性较鲜明的表现在外在与内在二个方面。书法线条在表现外在的具体事物时,是提

炼、集中、概括,是对原物形象高度的抽象。如日、月、鹿、鸟等字在最初的甲骨文、金文中还是带有摹拟的形式,而后在隶书、楷书中,就不再带有摹拟的意念,而是抽象的线条组合运用。书法线条在表现内在的思想感情时,也是诉诸、变汇、通融,是对思想感情内在的抽象,而不能象小说、戏剧等可以直接表明作者的思想感情,立场倾向。正因为书法线条在逻辑发展过程中摆脱了外在与内在的束缚,从而获得了相对的自由,从一元化(依类象形)走向多元化(异类而求),书法线条的抽象性也就获得了更大的丰富性、普遍性与概括性,由此可创造出千形万态变幻无穷、深邃内蕴的书法美来。康定斯基在解释抽象艺术时曾说:“抽象艺术离开了自然的‘表皮’,但不是离开它的规律。请允许我说,那宇宙性的规律。”“抽象画家接纳他的各种刺激,不是从任何一自然片段,而是从自然整体,从它的多样的表现,这一切在他内心里累积起来,而导致作品。这个综合性基础,寻找一个对于他最合适的表达形式,这就是:‘无物象’表达形式。抽象的绘画是比有物象的更广阔、更自由,更富内容。”尽管康定斯基这段话是对抽象画所说,但对于理解书法美的抽象性还是有借鉴作用的,即书法线条离开象形自然的“表皮”趋向“无物象”的表达形式后,抽象线条的本身就比象形线条的本身内容更广阔自由。这种情况在行书、特别是草书中就更突出,试看张旭、怀素的狂草,在那回旋曲折、畅达连贯的笔墨线条中,使你看到既象“飞鸟出林,惊蛇入草”,又象“恍恍如闻神鬼惊,时时只见龙蛇走。”让你感到的既有那种潇洒豪放的情感,又有那超群佚伦的理念,积淀着那么强烈的宇宙意识,表现的是何等的微妙与微茫,似可言传,又不可言传,而只可意会。所以,书法美在这里寻找到了它最合适的表现方法——抽象。

    诚然,书法美的本质属性是抽象线条的艺术组合,但人们在创作书法或欣赏书法时,往往会受到客观世界具体形象的启悟、产生联想,从而使抽象线条中寓有一定的形象性。宗白华先生在《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中曾辨证地指出:“中国书法,在抽象的东西中带有象形的成分,也就是成为一个艺术性的基础”。(《书法研究》一九八三年第四期)而书法这种抽象性中带有形象性的特点,常常能使创作者与欣赏者唤起某种生活实践的体验或具体形象的观念,使书法的审美性更深化,更生动。如雷简夫忆想江水的“翻驶掀转高下奔逐之状,起而作书”,文与可“见蛇斗而草书长”,张旭见“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自此草书长进,豪情激越”,黄庭坚“晚入峡见长年荡桨,乃悟笔法”(书法史中此类的记载是很多的)。我们看黄庭坚的书法中宫收敛,笔墨线条舒展呈放射状,犹如长桨荡波,跌宕多姿。同时,人们在欣赏书法时,也常产生某些形象的比喻,如“萧子云书如危峰阻日,孤松一枝,荆轲负剑,壮士弯弓,雄人猎虎,心胸猛烈,锋刃难当。羊欣书如婢作夫人,不堪位置,而举止羞涩,终不似真。”(《古今书人优劣评》)形容草书:“婀娜如削弱柳,耸拔如袅长松,婆娑而飞舞凤,宛转而起蟠龙。”(《草书状》)此类比喻,不一而举。然而,这种形象毕竟不是形象本身,而是依附与抽象表现的“似而不似,不似而似”的自由联盟。这种联想是人们在书法抽象线条中凭想象所进行的,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一定要真实到是什么形象就是什么形象,因而是充分自由,不受定义、概念制约的。书法线条这种形象的联想与异化,正是书法线条本身抽象的分解与综合,是美的艺术作用的显示。因此,作为不能再现客观形象的书法艺术,它的本质属性是抽象线条的艺术组合。

五、运笔点画的形态

    我国传统书论历来重视运笔点画。因为,书法是靠运笔点画所产生的线条来组合结构、章法的。书法家正是通过运笔点画来赋予线条各种美的形态,方圆粗细、曲直动静等。

    由于书法运笔的方法不同,可以使点画线条呈现出方笔、圆笔之分。方笔以“折”为使转,在书写每个字的点画线条是行笔断而复起,其收锋为“外拓”法;圆笔以“转”为使转,行笔换而不断,其收锋为“内厌”法,因而表现出不同的“肌肤之丽”。方笔骨力洞达、严峻持穆,如魏碑中的《张猛龙》,笔法方劲质朴,峻利奇肆;圆笔秀逸浑穆、和厚丰融,如魏碑中的《郑文公》,笔法圆劲飘逸,从容朴茂;而方圆并用的运笔方法,就会产生刚劲中寓灵秀,婉约中含峻奇的形式美感,如魏碑中的《张黑女》,笔法就是方圆兼用,因而显得峻利疏朗,遒劲浑融,富有阴柔阳刚之美的统一。笔画粗细所产生的形式美感也是较鲜明的,大都粗的笔画显得壮实丰厚、凝质遒劲,如汉碑《衡方碑》,线条粗壮雄厚、丰腴宽博。而细的笔画则显得刚健美锐,峻峭劲健,如汉碑《礼器碑》,线条精细清丽,瘦劲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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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与方圆粗细相比,线条曲直动静的形态美是更强烈而多变的。曲与直、动与静在书法作品中是互为观照,互相映衬的。从“随体结诎”的篆书、波磔多姿的隶书、点画多变的楷书、行云流水的行书、龙飞凤舞的草书,其曲直动静的发展是越来越强烈的,书法美的线条形式就是遵循着这样一个轨迹。草书线条的曲直动静之美可谓是集书法形式美的大成,是极精致的。阳泉《草书赋》就说:“惟六书之为体,美草法之最奇。”刘熙载《艺概》中也指出:“书家无篆圣、隶圣,而有草圣。盖草之道千变万化,执持寻逐,失之愈远。”狂素颠张的草书线条形态“矫若游龙,疾若惊蛇”,其曲直回旋、动静奇逸,的确是千姿万态,不可端倪的,时而呈波状线,时而呈蛇形线。席勒曾对波状线作过独到的研究,他在《论美书简》中有一封给克尔纳的信,先画了以下两种线条:然后他解释说:“这两种线条的区别在于,第一种陡然地改变趋向,第二种在不知不觉中改变趋向;就审美感受而言,由于它们具有两种不同的属性,它们的效果也不相同。……但也有一种运动,它的趋向从一开始就不受什么规定,这种运动对我们来说,是出于自愿的运动。我们从图中的波状线条体会到这种运动。因此,下边这条线从其自身的自由,区别上面那条线。”第一条线是生硬的,而第二条波状线才是自由的。书法线条的形态也是如此,象第一线那样是僵硬的、强制的,这样的书法线条无美可言。而象第二条线那样作波状运动才是获得线条自身的自由,使“龙蛇竞笔端”。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再引用一下英国画家、美学理论家荷加兹在《美的分析》一书中对波状线、蛇形线的精辟阐述:“从迂回曲折的林间小径、曲折蜿蜒的河流和下面我们将会看到的所有主要是我称之为波状线和蛇形线构成其形状的对象上,眼睛也会得到同样的满足。”“波状线,作为美的线条,变化更多,它由两种对立的曲线组成,因此更美、更舒服。……蛇形线,灵活生动,同时朝着不同的方向旋绕,能使眼睛得到满足,引导眼睛追逐其无限的多样性。”波状线的变化、蛇形线的灵活在草书线条的形态中表现的生动自然,发挥的淋漓尽致。如王铎草书的线条,状如惊蛇游龙,形似波涌浪飞,既能跌宕起伏,动感强烈,又能气度从容,静逸内涵,“是故曲直在情性而达于形质”(《艺舟双楫》)。

六、运笔点画的节奏

    书法线条在纸上运动的形式不是平拖直划胡抹而就的,而是富有节奏韵律变化的轻重徐疾、抑扬顿挫的运动,在笔情墨韵中激荡着情感的旋律,形式美中渗透进了强烈的音乐节奏性。

    历代书法家们是敏感而富有乐感的,他们已经注意并探索了书法与音乐的相互联系,变化通融之处。唐·张怀灌在《书议》中把书称之为“无声之音”。虞世南在《笔髓论》中也认为书法有似于音乐演奏,“鼓瑟纶音,妙响随意而生。”项穆在《书法雅言》中也把运笔书写譬之“抚弦在琴,妙音随指而发。”那些运动着的点画线条在节奏上时轻时重、时疾时徐,在旋律上或抑或扬、或顿或挫,都显示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诉诸人的视觉。如王羲之的《兰亭序》运笔点画秀逸,线条韵致流丽,犹如一首恬淡柔美、流畅飘逸的田园交响诗。“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是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细察整幅《兰亭序》的运笔轻捷婉约,线条抑扬和畅。而同样是王羲之所书的《丧乱帖》,运笔点画凝重疾涩,线条气韵顿挫强烈。特别是第一行“羲之顿首,丧乱之极”,运笔是何等的持穆遒劲,节奏是多么的深沉顿抑,好象一首如泣如诉、凝重沉郁的悲哀交响曲,从而把作者的情感流泻在宣纸上,犹如音乐从自然音响中抽出纯“乐音”那样。

    书法线条形式美的轻重徐疾、抑扬顿挫需要艺术的组合,使之互为协调和谐。“一般地说,和谐起于差异的对立,因为‘和谐是杂多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引裴安的话)毕达哥拉斯派也说,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书法线条也必需具备这种把轻重徐疾、抑扬顿挫之间对立的因素使之和谐协调,呈现那种音乐旋律般的变化感。郑板桥的书法可谓是颇为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特点,他把篆、隶、楷、行、草杂糅在一起,轻重徐疾变幻奇妙,抑扬顿挫此起彼伏,那种奇逸之趣,超脱之思跃然纸上。以多变的笔情墨韵交织成一首丰富生动的乐曲。那些以楷书点画、隶书波磔所出现的重笔、涩笔,时而使人如听大江东去,跌宕激越;那种以行书、草法所出现的转折起伏,使人似听小桥流水,悠然轻盈。因此,综观郑板桥的这些书法,使人感受到“视觉音乐”的美感,富有节奏旋律。即使在工稳的楷书中,也依然荡漾着节奏韵律感。如禇遂良的楷书《倪宽赞》,横画带有起伏的波磔之

意,钩笔柔美婉和而徐缓劲疾。颜真卿楷书《勤礼碑》中鲜明的横细竖粗的线条形式,丰满的鹅头形钩笔,都交织着轻重、抑扬的音乐节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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